1)第一百章 关键一环_好莱坞的亿万富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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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跟拿来当唱片板块招牌,吸引潜力新星的MadDecent不同,拥有3.99亿美金的韩易,这次对ElectricFeel100%的股权势在必得。

  当然,私人企业不是上市公司,没有恶意收购的方法。韩易必须让奥斯汀-罗森心甘情愿地接受交易,他的规划才能全盘落地。而能够从一家小小的录音室,做到欧美音乐版权领域的顶端,奥斯汀-罗森的能力、才华、野心和胃口,都需要韩易小心应对。

  换句话说,虽然现在还没有未来的显赫成绩,但奥斯汀知道这家公司和自己四处搜罗的这批年轻创作者能走到怎样的高度。如果不是一份丰厚到无法拒绝的协议,绝对无法打动他分毫。

  毕竟搞音乐版权又不需要什么投资,一群人关起门来写歌,能需要多少资金?

  因此,在两三次不咸不淡的邮件接触后,韩易直接把价格开到了5200万美元。

  每一分钱,都直接流进奥斯汀-罗森的口袋。

  再有企图心和上进心的人,都无法在这样的天价面前气定神闲。

  创业三年就提前完成财务自由的目标,这样的诱惑有谁能把持得住呢?

  当然,韩易的收购协议并非没有条件。摆在奥斯汀-罗森面前的,是一个时长拉满的后续任职条款。收购完成后,他需要在ElectricFeel继续出任CEO职位至少七年,并且以TGO高级合伙人的名义接受人予管理、HMG以及韩易的垂直管理。

  严格的竞业协议也被写入了收购备忘录中,通过乔丹-布罗姆利,韩易要求奥斯汀-罗森在离开HMG及其下属公司后十年内,不得接受任何竞争对手或者潜在竞争对手的工作邀约,并且详细列出了“竞争对手”涉及的业务范畴。

  不过,在加州,这条竞业协议实质上就是个君子协定,根据加州商业和职业法典,法律禁止雇主限制任何从事法律实践或贸易的人。因此,加州任何现有或者新添加的竞业禁止协议,均会被法院视为无效。

  也就是说,雇主可以要求,雇员也可以同意,但是真的走到上法庭那一步,这个条款百分之百会被驳回。

  因此,在收购协议中加入竞业条款,也可以看作是奥斯汀-罗森对韩易的一种承诺。

  5200万美元,买他在音乐行业内17年的职业生涯。

  实际上,韩易完全不需要他17年的付出,7年都嫌多了。只要保持现在的发展势头,再往下走两年,ElectricFeel就能完全走上发展的快车道,瀚发行也会成为在国际音乐市场上创造一个又一个流量奇迹的后起之秀。

  “你是老板,最终决策权,还是在你这里。”

  听完韩易保留了大部分超前信息的陈述,赵宥真按下车窗,任由威尔谢大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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