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八十五章 这里,我是老大_重生之官路商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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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公司的注册手续,周三就全部办下来了,与城南区政府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时机也成熟了,除了之前谈妥的条件,张恪要求由新公司以三十万的代价收购新光造纸厂的商标,并约定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新光”商标无偿提供给造纸厂使用。

  张恪无法确定爸爸在今年几年内的时间有没有可能升到市常委的位置上去,但是一旦升上常委的位置,海泰公司倒也罢了,张恪的股份居少,新注册的锦湖公司就必须受中央八五年党政领导干部任内回避条例中有关干部家属限商条款的约束。党政干部子女限商禁商,并不是一刀切,如果有特例情况,双方都无法回避,就需提前向相关党纪部门说明情况。

  就算张知行当上市委书记,新注册的锦湖公司与城南区政府此时签署的条件,比如说在承包经营期内并购新光造纸厂的约定都可以如期履行,但是到时对新光造纸厂资产的评估,特别是无形资产这一块,将成为无法回避的法律难题。

  此时收购新光造纸厂的商标,一方面代价小,可以避免日后所谓无形资产的纠缠,不需要担什么政治风险;再一个,将新光造纸厂的原料采购与产品销售剥离出来,就算承包经营期限结束,不实行资产并购,也能对新光造纸厂实现控制。

  利用政治上的资源是必须的,如果想走得更长远,就要在一开始的时候,尽可能让一切都合法化。

  在张恪的坚决要求下,城南区政府政府请评估公司对新光造纸厂商标品牌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

  九四年,国内对无形资产这一块还不是十分的重视,大量的百年老字号在海外被抢注,相当多的企业到后期不得不花费重金从抢注者手里购买本属于自己的东西。造纸行业对品牌的意识更是薄弱,当时东南沿海上千家造纸企业,中等规模的新光造纸厂,包括“新光”商标在内的无形资产还值不了多少钱。

  作为谈判条件之一,承包经营后的造纸厂要负责解决前期拖欠的职工工资,安顿好职工的生活。

  这一点也是恢复生产前必须的,城南区财政为此只拨出二十万专款。

  拖欠半年的工资并不多,扣除效绩奖金、岗位津贴等,只计算二百四十六名职工半年的基本工资只需要二十万不到,加上支付刘芬等职工的医疗费用,组织生产前最基本的办公费用也要准备一些,也要让宋培明有稍微的成就感,张恪就商标转让费用问题,没有还价,反正这笔钱还要留在造纸厂里。

  1994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许思代表新注册的锦湖公司与城南区政府签署承包经营合同,谢晚晴带着芷彤出席这天在新海通大厦内简单的签字仪式,包括周复等新光造纸厂的几名主要管理人员也列席了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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