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515章“闽海王”发动的恐怖钞能力!(资料偏多,不喜可略)_我有虫洞去明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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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月十九到二十二,海盗联军掠夺2艘广船,3艘福船,其上分别载运盐和西瓜。

  掠夺3艘马尼拉的中国帆船,但其中1艘福船见机不妙,迅速逃离。

  七月二十四,郑一官再次派遣代表前往红毛舰队,提出只要停止战争并撤回大员即可派出船只与大员贸易。红毛方面嚣张的回绝此要求。

  七月二十六,大明朝廷的答复来了:红毛人先赔偿战争损失,退回大员,然后才有可能谈判商务方面的问题。

  红毛提的条件是:大明方面立即停止同佛郎机等国的贸易,只能与红毛贸易,否则将再度开战。

  这种谈判纯属鸡同鸭讲,没有可能成功。

  海盗联军再次进攻厦门,游击张永产和同安知县熊汝霖,率领有准备的明军,在兵力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开始迎击,一番大战后海盗联军站不住脚,只能仓皇败退,刘香退回老巢。

  这次战斗数十名红毛士兵、数百刘香海盗被杀,伤者更是数倍于此。大明成功夺回厦门湾。

  败退的海盗联军不敢再攻厦门,转而从料罗湾进窥海澄境,海澄知县梁兆阳率兵夜渡金门浯屿,偷袭海盗联军,焚其小舟三艘,缴获五艘。

  浯屿之战后,红毛由于接连吃亏不敢贸然进犯,双方只保持小范围的遭遇战,大战未起。

  七月二十七,普特曼斯派遣使者前往刘香以及李国助据点,寻求支援,要他们抽调全部人手,与红毛全力联合,对大明开战,红毛愿意提供大员、巴达维亚及其它要塞之处给海盗做自由停泊买卖。

  七月二十九,红毛舰队将宣战书答复送交大明朝代表,双方正式宣战。红毛在宣战书中提出数项条件作为停战要求:

  1、希望拥有在漳州河、安海、大员、巴达维亚自由贸易的权利;

  2、在鼓浪屿建立贸易据点,可派遣代表至大明沿海城市收购商品;

  3、船只能在福建沿海自由停泊;

  4、不准任何大明船只前往马尼拉;

  5、红毛在大明享有与大明人同等法律权利。

  这样的条件,要是被我大清看到,不得欢喜雀跃啊,洋大人可真体贴,都没要赔款割地,这还不赶紧签了。

  大明朝的答复:人长的丑,想的倒挺美的!给你脸了!彼其娘之!!

  ……

  七月三十,海澄守军对红毛陆上据点发动突袭,杀死1名荷兰人。

  八月初三,红毛得知大明朝福建省军队、和郑家舰队已经开始全部动员,除了军队以外还大量征调民船,以及相关物资制造火船。

  郑一官正式启动恐怖的钞能力,向这片海域所有人发布“悬赏令”。

  “听从他号令参战者每人给银二两,若战事延长,额外增给五两。烧掉荷兰船得200两赏银,取得一个红毛人头颅得50两赏银!”

  给现银,不打折扣!没有中间商赚差价!

  ……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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